民法典關於代理的條款有哪些規定

一、民法典關於代理的條款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關於代理的條款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

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共同代理】數人爲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委託代理人規定有哪些

委託代理人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當委託代理人是公民時,他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當委託代理人是法人時,所受託的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範圍。

委託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爲“單獨代理”或“一人代理”,後者稱爲“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場合,授權委託書應當明確各個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防互相推諉,也便於發生糾紛明確責任。如果授權委託書未明確各個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則各個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和責任推定爲同等。

委託代理人有權隨時辭卻委託,但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即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可以成爲民事代理人的相關內容就是這樣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能夠成爲民事代理的人可分爲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代理指的是委託他人來進行處理民事的法律行爲的一種重要的方式,在委託代理人的時候是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託合同,從而來說明委託的期限以及權限等等,同時,代理還分爲共同代理和單獨代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