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有哪些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而這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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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

(1)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返還並計算利息。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對債務的履行沒有保證意思的,不承擔保證責任。

(4)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