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能否提前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能否提前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能否提前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不可以提前行使追償權,只能在承擔擔保責任後,纔可以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擔保人只有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纔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未承擔保證責任的,沒有權利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