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償權時擔保公司強行扣車是否可以報警

一、行使追償權時擔保公司強行扣車是否可以報警?

行使追償權時擔保公司強行扣車是否可以報警

對擔保公司強行扣車的行爲可以報警,強行扣車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擔保公司的擔保範圍有:

二、擔保公司的擔保範圍有哪些?

1、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範圍爲: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2、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範圍: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其他合同擔保。

(四)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三、保證人追償權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抗辯權】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四、擔保公司新設立需要什麼條件?

1、設立信用擔保機構註冊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其中實物不超過20%;

2、從事擔保業務的進階管理人員應具備國家發改委認可的從業資質,或具有2年以上從事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主要股東和進階管理人員5年內無經濟犯罪記錄;

3、有科學、規範的風險控制制度和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機構;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經營範圍不得涉及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業務;

6、不得以會員制募集擔保資金;

7、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總的來說,不管是債權人還是擔保人,都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合法權益。在要債的過程中對債務人進行非法拘禁,強行闖入債務人家中,強行把債務人家裏面的這些東西全部拿走,諸如此類的行爲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