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追償權時擔保公司強行扣車是否可以報警?
對擔保公司強行扣車的行爲可以報警,強行扣車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擔保公司的擔保範圍有:
二、擔保公司的擔保範圍有哪些?
1、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範圍爲: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2、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範圍: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其他合同擔保。
(四)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三、保證人追償權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抗辯權】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四、擔保公司新設立需要什麼條件?
1、設立信用擔保機構註冊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其中實物不超過20%;
2、從事擔保業務的進階管理人員應具備國家發改委認可的從業資質,或具有2年以上從事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主要股東和進階管理人員5年內無經濟犯罪記錄;
3、有科學、規範的風險控制制度和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機構;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經營範圍不得涉及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業務;
6、不得以會員制募集擔保資金;
7、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總的來說,不管是債權人還是擔保人,都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合法權益。在要債的過程中對債務人進行非法拘禁,強行闖入債務人家中,強行把債務人家裏面的這些東西全部拿走,諸如此類的行爲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