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是否屬於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的方式

待崗是否屬於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的方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糾紛
您好:這個問題屬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制定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