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歷打官司

假病歷打官司
開假病歷休假
我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所以,假病歷是不能開公證書的。因爲那樣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