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附加內容包括

勞動合同的附加內容包括
勞動合同的法定內容包括哪些
《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 (3)數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