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麼檔案

離婚需要帶什麼檔案
離婚需要帶什麼檔案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區或縣),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
第一次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