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品商標侵權監管

網絡商品商標侵權監管
網絡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針對知識產權侵權採取證據保全公證的行爲,已成爲權利人固定證據、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據《公證法》及相關規定,證據保全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爲過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爲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由此可見,經公證保全的證據憑藉法定的公信力,更有利於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鑑於網絡環境的複雜、多變性,網絡中的侵權證據隨時可能被修改或刪除。因此,在商標權利人遭遇商標網絡侵權時,及時採取證據保全公證就顯得尤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