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銷售商標侵權

網絡銷售商標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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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標侵權商品如何移交

銷售商標侵權商品透過工作人員移交給法院,《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爲以營利爲目的,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而進行銷售的行爲。

例如銷售明知是盜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