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適用於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適用於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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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適用於什麼?

以下是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適用於什麼的這一問題的回答,請參考。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對象: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對象既包括納稅人,又包括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這裏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二是在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爲,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稅款的納稅擔保人。
  (三)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履行的當事人(第88條)。《稅收徵管法》既有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款,也有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因此,上述當事人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而不僅限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