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那開庭

交通肇事罪在那開庭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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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多久開庭

交通肇事罪移交到法院後,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纔會開庭。  對於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法》中對法院審限有明確的規定,即法院一般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所以,法院會在審限到達之前提前安排開庭,但具體的開庭時間還要承辦法官根據工作安排來定,是不確定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