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借款收條

還借款收條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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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借款收條怎麼寫合法?能告訴我嗎?

如果原來所立的字據能夠正常收回,則不用讓對方另寫什麼收據了只要把那張借條銷燬就完事大吉了。
如果對方無論是什麼原因或藉口,只要他不能退還給你原來的借據,就必須讓他當場就給你寫收據。這個收據應當寫明你(要正確有寫上你的名)在某年某月某日(要與原借款時間一致)向他(名字也要寫正確)借用人民幣多少元(與原來借款額一致,要有大寫和小寫,並一致),用於(當時借款的原因),上列款項現已全部償還完畢,並無尾欠。現因原借據(丟失、毀損原因)未能退給你(你的名字),特立此收據爲憑。雙方並無異議。再往下,寫上“收款人:”由對方親筆簽字,寫上年月日(要用漢字,如二00七年三月十一日)。完畢。
注意整個收據都要由他親自寫。如果他確實不會寫可以另找他人代筆,然後代筆人也要簽字。千萬不要你寫條他簽字,這若有爭議時會說不清楚的。
記住,這張條,你至少要儲存二年。二年的訴訟時效過後確認無事,留不留就都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