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沒生效以離婚

拆遷協議沒生效以離婚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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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夫妻簽訂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後,該協議成立,但夫妻財產分割是離婚的後果之一,在婚姻關係終止前,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同子女撫養協議一樣,不能脫離婚姻身份關係消滅這一前提而獨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關係解除後才生效。因此,夫妻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協議對雙方沒有拘束力,一方當事人不能將協議作爲向對方主張權利的依據。也就是說,夫妻在離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即使雙方都在協議上簽字確認,但只能在婚姻關係解除時生效,如果婚姻關係未解除,該協議就不能生效。

實踐中,有的離婚協議簽訂後,雖然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但夫妻雙方已就該協議辦理過公證,那麼,是不是經公證的離婚協議就能生效呢?我們認爲,不管是公證,還是第三人見證,他們畢竟不是法定的辦理離婚手續的機關,與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存在本質差別,所以不應賦予其見證具有相應法律約束力。

離婚夫妻在籤離婚協議之後,一旦協議生效,那麼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因此,在簽訂該協議的過程中,就要小心謹慎,否則的話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當然,按照規定當事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後,一般是在辦理了離婚登記,該協議纔會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