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判決書被執行

沒收到判決書被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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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執行是從收到判決書算起嗎




    緩刑執行期,依據《刑法》的具體規定那個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罰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而對刑法規定的“判決確定之日”卻存在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現了不同的緩刑考驗期限的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