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後

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對簽定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你工作滿十年且連續四次簽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提出要續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拒絕,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依照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只要你想繼續工作,單位13年11月就必須與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與你協商並經得你的同意才能籤固定期限合同)。

3、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