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的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爲法律證據嗎

微信上的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爲法律證據嗎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爲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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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爲法律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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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信聊天記錄作爲證據的案例越來越多。法律界人士表示,微信目前無法作爲勞動關係確認的單一證據,除微信外儘可能收集其他書面證據材料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經常使用的物證,可以大致概括爲如下幾類:

(1)犯罪工具,如殺人的兇器、盜竊時撬鎖的工具等等;

(2)犯罪行爲直接侵犯的物質對象,如盜竊、搶劫、搶奪、詐騙、貪污所獲取的贓款、贓物等;

(3)表現犯罪社會危害性後果的物品,如被毀壞的機器、儀器,被焚燬、炸燬的建築物等;

(4)由犯罪行爲所產生的非法物品,如非法制造的槍支、彈藥、毒品,僞造的國家證券等;

(5)由犯罪行爲產生的痕跡,如被害人身體上的傷痕、被破壞的門窗上遺留的撬壓痕跡等;

(6)犯罪人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的各種場所遺留的能反映該人特徵的物品或痕跡,如犯罪人的衣物、指紋、腳印等;

(7)在犯罪過程中或者犯罪後,犯罪人爲掩蓋罪行,對抗偵查而僞造的各種物品和物質痕跡;

(8)能夠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各種物品或物質痕跡;

(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或物質痕跡。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或其他材料。如貪污案件中的帳冊、單據,誣告案件中的誣告陷害信件,團伙犯罪中的犯罪計劃、分贓記錄,法人犯罪中的會議記錄、非法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