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分割夫妻財產

提前分割夫妻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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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規定的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協議離婚,您不需要管法律規定,只要雙方同意,可以任意約定。

財產分割,按照財產類型逐條約定,例如第一項是房產(寫明產權證號),之後是車(寫明車輛識別號)、存款、保險、股票、基金、債券、債權債務等財產類型。離婚協議需要根據雙方的爭議焦點,關注特別容易產生爭議的部分,根據雙方具體情況作出約定,同時約定違約責任,避免未來的法律風險。

離婚協議自離婚時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如果任意一方不履行該協議約定的義務,另外一方可以持該協議去人民法院起訴,一般來說,法院會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作出判決。

若夫妻對於財產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去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弱勢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