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後,多長時間可以做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後,多長時間可以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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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多長時間可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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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針對案情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後進行現場的勘查,並在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爲簡易程序如果是比較複雜的、需要對現場、車速、或者屍體進行檢驗、鑑定的,需要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爲普通程序。

需要強調的是,這裏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週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後,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麼時間認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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