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可以下來

事故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可以下來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10日,一般自自現場調查之日起計算,有逃逸情形的,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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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限制多長時間上訴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申請複覈,複覈時間爲30天。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相關規定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作出的行政認定,未撤銷前,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不存在時效的問題。



    2、儘管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時效限制,但對於事故中的受害方要求賠償的權利,有訴訟時效的限制,時效期間爲一年。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3、到法院起訴時,需要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起訴狀,身份證複印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明損失的證據(如車輛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等)及其他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