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囑公證流程

房屋遺囑公證流程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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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囑需要公證嗎,需要什麼程序?

關於房屋遺囑需要公證嗎這個問題,辦理公證
    遺囑人爲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爲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爲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