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和醫學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和醫學出生證明
出生證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經發出雲南首份新版出生證。中國新版出生證明與舊版相比增加了6項防僞標識,在陽光下可以看到若干處隱形的防僞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