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行政複議中止

哪些情形行政複議中止
哪些情形行政複議中止
⒈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⒉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複議的;
⒊作爲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⒋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⒌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