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

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
留置權人的妥善保管義務
留置權人對留置物只有佔有權。留置期間,留置權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利用留置物,也不能將留置物設定抵押、質押,更不能非法出讓留置物,未經債務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留置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留置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條,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