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男方得了性病

婚姻法男方得了性病
男方出軌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男方出軌婚姻法離婚財產的分割是按照男方少分的原則來進行的,《新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