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

男方在結婚之前付了首付買了一套房子,後來結婚之後覺得月供的壓力太大於是就夫妻兩個人共同還款,女性自然是認爲房子應該有自己的一部分,而男方則覺得是個人財產。那麼,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是個人財產嗎?聽聽本站網小編的說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

如何界定夫妻個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做了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本案中的房子系男方婚前購買,購房收據及產權證日期(都是婚前的日期,相距一年左右)都是證據,根本無需再做什麼婚前財產公證,女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房子的購房款中有她的出資部分,則該房子的權屬與她無關。一旦離婚房子將被認定爲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屬於男方所有,不會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