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行政審批權限

下放行政審批權限
國家行政審批權下放哪些部門具有此權利呢?
按規定政府具有依法審批性的管理行爲歸納爲四大類:審批、覈准、審覈、備案。 審批 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檔案,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爲、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爲。國家行政審批權下放其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覈准 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檔案,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爲,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爲。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覈准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審覈:是指由本機關審查覈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爲。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檔案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