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驛站收取保價費,不交不給寄件,這種行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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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爲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