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以下判決:(1)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撤銷判決。(3)給付判決。(4)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5)變更判決。(6)履行判決。《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