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告兒子不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母親告兒子不贍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母親不撫養去哪裏告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針對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父母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子女在未成年期間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針對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的情況,另一方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任何一方都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所以如果母親履行撫養權的,可以到當地的一審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會先對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仍然不聽勸告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要求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