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