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棄的子女,成年後是否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爲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被遺棄子女被收養後,對生父母不具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被遺棄的子女,成年後是否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