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當事人之間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收養的,那麼就會建立起一種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養父母在養子女小的時候進行了撫養,日後養子女長大也應該贍養養父母,但此時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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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收養關係是父母子女的關係基於收養而發生的關係。被人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了,若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符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並且與養父母間已經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則養子女與養父母間的權利與義務,適用婚姻法所規定的父母子女關係。

所以,被人收養的子女對其生父母不再負擔贍養的義務。

二、收養關係主體需符合的條件:

1、可以被收養的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可以作送養人的公民、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6)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綜上可知,要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建立了合法的收養關係的話,那麼被收養的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會因此而消除,也就是說日後被收養的子女是不用對自己的生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