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贍養義務嗎?

子女對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贍養義務嗎?

一、子女對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贍養義務嗎?

子女對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贍養義務,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是同樣具備法律效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有關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相關規定,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依據實際的夫妻與子女關係來進行辦理,如果涉及到子女不贍養繼父母的,可以追究其遺棄的相關法律責任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