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的孩子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贍養義務是子女對父母履行的法定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爲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被收養的孩子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法律規定,國家保護合法收養關係。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養家庭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就可以視爲收養關係成立。與此同時,子女被收養之後,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就已經完全解除,父母對子女不再有撫養義務,子女也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如果子女對親生父母自願贍養,法律並不禁止。

相關法律:

《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收養法》第23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被收養的子女隨收養關係的建立與養父母產生了撫養與贍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法律要求必須贍養養父母,但是對親生父母沒做規定,法無禁止即允許,故法律不會干涉被法定收養的孩子是否贍養親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