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應併入死亡賠償金

被扶養應併入死亡賠償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配

(一)、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但死亡賠償金一般參照《繼承法》的規定分割。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爲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在我們國家勞動法當中規定的不僅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所進行的勞動關係的建立,還有就是當勞動者因爲工作方面的性質原因而導致傷害,甚至是死亡的狀況之下如何來進行賠償,當然也涉及到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具體賠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