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安置補償費

秦皇島安置補償費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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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補償費

需要按照徵地以前,家庭人口享有的平均耕地面積進行計算,如果人均在一畝地以上,徵地單位需要補償被徵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三倍;如果人均不到一畝地的,徵地單位需要補償被徵地年產值的至少四倍,但是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農村土地補償新要求:

1. 支付的徵地補償等費用,需要能維持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維持的可以上報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增加補償費用,但是總費用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三十倍。

2. 被徵收土地上的植物以及青苗補償辦法,有各省、區或者直轄市進行制定。

3. 如果有大型建設項目徵用的,其補償辦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