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口房土地使用期限

商口房土地使用期限

自2015年3月1日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公佈,一些地方陸續成立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福建、貴州、江西等省的一些市民已經領取了首批不動產登記證。隨着這項工作的推進,涉及個人住房“使用期限”“資訊聯網”和“證房產稅”等問題,受到市民關注。1.土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使用期限

“徵地款”分三類: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費和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屬於村經濟集體組織所有,可以內部分配給本經濟集體組織成員。
勞動力安置費如家庭承包方放棄提議安置,可以要求該項費用;
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屬物和青苗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