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綁架勒索罪

怎麼樣構成綁架勒索罪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爲,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構成綁架罪要滿足什麼條件

1、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綁架行爲是成立本罪的關鍵,也就是說,只有真正行動了,才能構成綁架罪,對於口頭上要說綁架某人的,沒有構成實際的行爲,則不構成本罪。

對此應注意三點:

(1)綁架亦稱劫持其本質是違背被害人或者其監護人的意志,非法將被害人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綁架罪的特徵必定有限定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沒有實際限定被害人的人生自由,也不構成本罪;

(2)綁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脅迫方法強行劫持他人,這是最常見的;二是以藥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後非法將其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爲勒索財物而偷盜不滿6週歲的嬰幼兒。這是刑法明確規定以綁架論處的一種特殊綁架方式;

(3)綁架並不意味着一定要將被害人擄離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進行勒索的,也應當以綁架論處。

2、綁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爲必要條件,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爲了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二是爲了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他人作爲人質。只要屬於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如果是爲了索取債務、出賣或者收養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不構成本罪,而應分別定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拐騙兒童罪。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爲16週歲。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的,其綁架行爲雖不構成綁架罪,但應對其故意殺人的行爲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因爲行爲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立法者將綁架他人的行爲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章中,表明強調的也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這種犯罪實際上就是舊社會甚爲猖獗的“綁票”行爲,新中國成立後已經絕跡,近些年來又重新出現,並有發展的趨勢,對社會危害極大。爲了有力懲治這種犯罪,刑法將綁架行爲單立爲罪名。犯罪對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婦女、兒童,也包括婦女、兒童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