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情況

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情況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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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部《規定》第64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8條規定,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在實踐中,不少家屬在親人犯罪後,都會希望透過取保候審的方式,讓親人暫時不用被刑拘,而想要辦理取保候審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而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12個月的,不過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是有權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