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案人員迴避

申請辦案人員迴避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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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申請辦案人員迴避要證據嗎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只有存在以上情形,才能申請回避。
“要我提供證據原件,說是交給被告”證據原件只能作爲法庭質證,證據交換時審覈之用。原件怎麼能交給被告?被告是隻能要證據的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