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國土資源局宅基地

伊川國土資源局宅基地
國土資源局關於宅基地補償標準
2011年11月,《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第十四條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公佈。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審批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