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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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國土資源局
關於公佈執行廣元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函
廣國土資函〔2014〕32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廣元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已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現予以公佈,請於2015年1月1日起遵照執行。在執行新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時,請按照相關要求切實做好評估工作,完善處置預案,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工作,確保新老標準順利過渡銜接過渡,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附件:廣元市徵地補償耕地等別及年產值標準
廣元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廣元市徵地補償耕地等別及年產值標準
單位: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