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傷殘鑑定規定

福建省 傷殘鑑定規定
工傷傷殘鑑定規定
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鑑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爲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