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是怎麼算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是怎麼算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是怎麼算
1、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無論是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時一次性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支付工資報酬。
2、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如果用工滿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