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判決方式

離婚雙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判決方式
離婚雙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判決方式
離婚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採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