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的構成

介紹賄賂罪的構成
介紹賄賂罪的構成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爲。即爲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爲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爲。介紹賄賂行爲,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爲而有意爲之。一般都具有從中謀取私利的目的對於出自親友關係,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自願介紹賄賂的,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其中情節較輕,危害後果不嚴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