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拆遷補償糾紛

廣州拆遷補償糾紛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一)行政裁決。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二)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