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堵門警察卻不管

爲什麼堵門警察卻不管
爲什麼堵門警察卻不管
不管對方是堵私人家的門還是單位的門,警察都應當管。不管堵門方和被堵方之間有任何矛盾與糾紛,都只能向處理矛盾或糾紛的相關部門反映(如矛盾可向公安機關,經濟糾紛訴訟法院等)。堵門屬於過激行爲。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很不好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