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還了錢還拿借條起訴違法嗎?

一、已經還了錢還拿借條起訴違法嗎?

已經還了錢還拿借條起訴違法嗎?

1、已經還了錢還拿借條起訴不一定違法,具體是否爲違法,與借條之中載明的借款金額是否已經全部償清等有關。若是拿全部已經還了的借條打官司肯定是違法的,因爲已經還了,這樣借條就是假的了。此時的訴訟行爲屬於屬於虛假訴訟行爲,一經查實法院可以對其作出司法制裁,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2、虛假訴訟的主體不是一方當事人,而是雙方當事人,是雙方當事人經過串通,達成共同的惡意,利用民事訴訟程序,透過法院和法官之手,獲得民事裁判文書支援,實現侵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訴訟目的。

二、已還錢對方拿着借條又起訴要錢怎麼辦?

1、發生這種情況後,應該積極應對訴訟,應儘量收集已經還款的證據,如當時的見證人、錄音、錄像、匯款單據等證據材料,如果這些能夠證明已經向對方償還借款,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再次還錢的。

2、若被起訴的借款者承認借款屬實,雖在在法院審理案件時辯稱其已分兩次償還了部分借款只是沒有找原告要回借條,也沒有要求原告開具收條,並多次強調還款時有在場證人,但也未能提供在場證人出庭。

由於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是否履行合同的舉證責任由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故此法院審理後可能認爲,作爲是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因此應由債務人舉證證明已歸還借款,但借款者一直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所以不利後果也由其承擔,此時即使其確實已經還清債務,也依舊需要再次還款。

借款者在償清借款的時候,可能因爲疏忽等的原因,而忘了要求出借者向自己返還借條、也忘了要求對方書寫收條。對於此種情形,一旦出借者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者還錢、且該借款的一方無法拿出諸如轉賬記錄等已經證明債務已經償清了的證據,法院可能會判決債務人承擔還款義務。